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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医院医疗设备报废回收论证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2浏览量:823

1. 参会时间:2024年10月17日(星期四)14:00 

2. 参会地点:鼓山路168号外科楼三楼小会议室

3. 论证项目:

项目编号

拟报废设备明细

需求科室

资格要求

JNYY-BF20241012/01

飞利浦FD20 DSA一台

医学影像科

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回收资质。

JNYY-BF20241012/02

飞利浦1.5TAchieva核磁共振一台

医学影像科

4.请意向参与者务必于10月15日前将下方报名表以excel形式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5.报名表(每个项目参与人数不多于2人):

公司名称

参与项目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参与总人数

 

 

 

 

 

 

 

 

6.联系电话:025-52087336

7.回收公司须提供的材料和注意事项:

1、封面: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2、回收公司需登录“南京市政府采购网”或者“信用南京”,进入“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录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网址:http://222.190.243.84:8280/hodeframe2018_cxda/login.action?page=1

3、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5、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需提供被授权人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7、需承诺所有回收物资不作为医疗设备二次销售,不得用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范围和用途。

8、回收公司至少提供三份近三年的回收报废医疗设备的合同。

9、材料真实性及购销廉洁声明(见附件)。

10、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回收资质。

11、本次回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12、投标人一次性向医院付清回收款,医院出具相应的行政事业收据。

13、由中选单位承担拆除运输工作,并要求该磁共振失超后对磁体进行切割破坏。

14、搬运路线与搬运方法服从院方人员指挥。

15、磁体切割需中选供应商配合办理院内相关安全手续后方可进行。

16、搬运过程中,如院方发现有用设备和物品可以扣留。

(回收公司需严格按照本清单内容递交材料,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附件:材料真实性及购销廉洁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