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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医院医师执业注册进修培训要求

发布时间:2021-08-10浏览量:1702

一、执业注册进修培训申请的招生范围

1、获得医师资格后两年未注册者;

2、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两年以上者;

3、《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

4、未按时进行医师定期考核者;

5、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

二、执业注册进修培训的报名

(一)报名时间:

医院每年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批次招收该类进修生,其他时间原则上不予招收。

上半年: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下半年: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二)报名方式和地点:

需至科教处现场报名,具体地点为南京市江宁医院湖山路院区3号教研保障楼8楼科教处。报名联系人:江老师,联系方式:025-52087021。

(三)报名需携带材料:

1、《南京市江宁医院执业注册进修/培训申请表》(医院官网“教学科研-下载专区”下载),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2、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上期执业医师证书(如曾注册过,则需提供)的原件和复印件;

3、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收费标准:

1、1000 元/月/人。

2、医联体单位或合作医疗机构有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五)培训时限:

1、获得医师资格后两年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两年以上者、《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者,来我院参加进修培训为不少于6个月;

2、未按时进行医师定期考核者,来我院参加进修培训时限为3个月;

3、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来我院参加进修培训时限为6个月。

(六)报名流程:

1、科教处接受报名材料,医务处协助认定确属本类进修培训人员;

2、进修培训所在科室根据其技术水平、进修时间制订进修培训计划;

3、科教处审核报名材料和进修培训计划,根据医院和科室实际情况,安排进修时间、登记备案,并在接受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进修人员。

三、执业注册进修培训管理要求

1、科教处全面负责该类进修生的管理工作。根据各科室的实际需求招收安排进修生,并对进修生进行上岗前教育,定期与临床科室沟通、了解情况,进修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结业考核、颁发结业证书。

2、科室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包括进修生的工作安排、政治和业务学习、思想动态情况、考勤、考核、鉴定等。科室须严格执行进修培训计划,并每月组织对进修人员的考核,考核形式为理论考核或技能考核,并形成记录备查。

3、进修培训结束,经所在科室、科教处考核合格,并上交《南京市江宁医院进修/培训结业鉴定表》(医院官网“教学科研-下载专区”下载),医院颁发《医师执业注册进修培训结业证书》。

四、进修生管理要求

1、进修生在我院进修期间,应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本院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指导下,严格按照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进行诊疗活动。

2、进修生在进修期间不具有处方权,无独立处置病人、值班、会诊、门诊、进行临床操作的权力,不得承担带教轮转医师和实习医师的工作,不得为患者出具转诊、司法鉴定等病情证明。

3、进修期间,需严格执行医院请假制度。未执行医院请假制度,则视为旷工,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予以终止进修。

4、请假必须有合适的事由。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需提交书面申请;请假一天由所在科室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科教处批准;三天以上由科教处与所在单位协商、批准。病假必须有三甲医院专科的病历和疾病诊断证明。假满回院应及时至科教处销假。

5、进修一年请假超过四周,或进修半年请假超过两周者,应申请延期进修培训,补足进修时限方可发放结业证书。

6、如需提前结束或延长进修培训时间,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和我院同意后方可提前结束或延期。

7、对违反我院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不良影响或造成损失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同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科内批评、全院通报批评、直接终止进修的处分。

五、颁发结业证书的规定 

进修结束时,经所在科室、科教处考核合格,由我院颁发《医师执业注册进修培训结业证书》。但以下情况不予颁发结业证书:

1、进修期间劳动纪律差,无故旷工三天以上者;服务态度不好、工作责任心不强,有效投诉达到两次及以上者;思想道德、品行不佳者。

2、进修期间发生严重医疗差错或事故者。

3、科教处、科室考核不合格者。

4、进修期限未达到医院规定时间者。

5、其他不符合颁发结业证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