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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发布时间:2012-05-22浏览量:1572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全国总工会、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卫生单位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我院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l、职工(会员)代表大会是我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2、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3、职工(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每年召开一次大会,每次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4、职工(会员)代表大会由工会委员会组织筹备,由主席团主持召开。

5、职工(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五年改选一次,连选得连任。

6、认真履行职工(会员)代表大会五项职权。即: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和推荐选举权。

7、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征集代表合理化建议提案,每年征集一次。对代表提案要有落实措施,有反馈意见。

8、职工(会员)代表大会设立评议监督干部专门工作小组和合理化建议专门工作小组,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南京市江宁医院工会委员会

                               201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