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订阅号

  • 视频号

  • 抖音

网站支持IPV6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人才管理 >> 招聘公告

南京市江宁区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第二批卫技人员体检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9浏览量:3781 1


南京市江宁区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第二批卫技人员笔试、面试工作已结束。根据《南京市江宁区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第二批卫技人员公告》(江宁事招公告(R)7号)的有关规定,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现将体检及考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01月13日上午8:00

地点:南京市江宁医院(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鼓山路168号)门诊五楼体检中心

请考生按通知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签到参加体检,如无特殊理由,体检须于当日上午在指定地点完成,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 体检考察有关事项

1、体检当天考生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检,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资格复审时未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请在体检当天提交给招聘单位工作人员,近期已离职的可提供离职证明或解聘证明。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应及时通知招聘单位并提交放弃说明。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体检资格。

2、体检费用(500元/人)由考生承担。

3、体检当日早晨请空腹,不佩戴隐形眼镜,前一晚饮食清淡,禁酒,保证睡眠充足。

4、考生孕期不宜进行胸透等检查的,本人须在体检前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医疗机构怀孕诊断证明,经同意后,可暂缓进行。

5、体检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派出工作人员查验考生身份和签到,并全程陪同体检。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签到并参加体检,如无特殊理由,体检须于当日上午在指定地点完成,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体检报告由招聘主管部门统一领取,考生不可自行领取。

6、体检结束后考生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按规定体检项目需要复查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电话通知考生。考生请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复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7、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考察,具体考察时间及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电话通知。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三、咨询电话

南京市江宁医院:025-52087071

附件:南京市江宁区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第二批卫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京市江宁医院

2024年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