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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医院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08-10-21浏览量:1212

为规范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南京市江宁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订南京市江宁医院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细则如下:

1、科研项目资金实行预算指管理,坚持“分级管理,专款专用;明确用途,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合同任务和管理规定,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项目资金;

2、科研项目正式立项、项目经费入户后,课题组负责人应根据项目下达部门对经费使用的要求,提出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报科教处登记备案,经审核、批复,制定资金支出记录档案由科教处、财务处共同管理;

3、科研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中,应含具体用于实验材料、设备设施、劳务、协作等各项费用比例,其中风险金与管理费10%,实验材料、设备设施等费用50%,业务费30%,协作费和其他费用10%。确定金额,原则上不得擅自变更、调整,如确需调整,应按程序报批;

4、科教处负责审查项目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审查项目经费开支的合理性;计财处负责审查项目经费开支的合法性,抵制违反财经制度的错误做法,审核验证统计上报的科研经费有关数据,接受相关部门对帐目的查询;

5、合同内容、支出凭证、绩效证明等材料是项目资金使用检查监督的依据,及时公开,接受监督,对挪用、虚领、套取、贪污项目资金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6、项目组因某种原因不能继续其研究工作而要求中止或撤消原定项目,或项目下达单位及委托单位因某种原因要求中止或撤消原定项目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科教处。

南京市江宁医院科教处
2007-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