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2018﹞13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的原则:
落实省总《通知》精神,本着坚持求真务实,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突出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方向,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二、工会经费收入
(一)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1、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3、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4、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规对工人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5、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6、其它收入。其它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工会经费支出
(一)各类奖励经费的开支。
1、优秀学员奖励;
2、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及时奖励费;
3、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
工会在进行奖励时,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人数控制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奖励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二)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的开支。
根据省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与节日相关的慰问品,“少量”的标准是指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800元,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
(三)会员生日慰问的开支。
根据省总《通知》规定,工会对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可以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以发放同等价值的蛋糕卷(卡),慰问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四)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的开支。根据省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可以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尽量统一组织,因会员工作性质、时间等原因不能统一组织的,可发放同等价值电影观摩卡或券。开展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活动时确需在外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标准按各地财政制定的工作餐标准。
三、规范管理
(一)工会要严格遵守《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年初要编制年度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经费支出应严格控制在年度预算范围内,严格执行“八不准”。
(二)工会应依法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工会会员要办理入会手续及缴纳会费。
(三)工会发放各类奖励、补助、慰问等,要制定相关规定和办法,明确发放标准,形成书面文件,并严格执行。制定的规定和办法,要经本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主管工会备案。发放时,应附详细清单,审批手续齐全、签收到位。
(四)工会举办活动项目要有具体方案和通知,购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及购物清单,用餐要有用餐人员名单,原始票据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方可报销。
(五)工会单独设立工会账户,工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
(六)工会收到单位行政预算的经费补助款项,应纳入工会收支预算,在“行政补助收入”科目和相关支出科目按规定核算、列支。单位行政对工会的补助款项列支渠道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可将应在行政列支的费用转到工会账户支出。
四、福利项目范围及标准:
(一)适用范围:本院工会会员。
(二)项目及标准:
1、生日慰问:以蛋糕卡形式发放。在本院连续工作满1年。工作1-10年200元、11年及以上300元(平均不超300元)。
2、患病慰问:以现金形式慰问。在本院连续工作满1年,每年限慰问一次。住院:500元(指:非手术及普通手术等的慰问)、1000元(头颅、胸部及大手术、癌症等的大病慰问)。
3、节日慰问:按照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的省总文件规定和标准(1800元),以实物(与法定节日相关的慰问品)形式分为三个节(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发放。
4、“三·八”妇女节:春或秋游(一日,早餐30元/人,午餐晚餐60元/人)、培训、竞赛、观影等活动;活动费用平均300元/人以内。
5、独生子女费发放:以现金形式发放。家有14周岁以下独生子女的工会会员凭独生子女证,每年年底以现金形式发放。标准调整为:100元/人。
6、幼儿入园报销:以现金形式发放。每年报销一次(男方单年报销、女方双年报销),每次报销金额为300元。独生子女凭入园发票,年终统一发放。
7、丧事慰问:以现金形式慰问。本院工会会员、直系亲属(配偶、父母亲、子女),分别慰问金:1000元、500元。
8、康乐互助保障计划:凡来院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工会会员(女),均办理此项保险(妇科肿瘤),60元/2017-2019年/人。
9、慰问形式:由各工会小组工会委员牵头(上报工会、领表填表等)、科主任及护士长、工会委员等相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实行三签字:工会委员、本人(或科主任或护士长代签)、工会主席。
五、以上未涉及到的特殊福利项目(职工家庭突发事件及困难职工等),经工会三委讨论研究,报院行政批准,另行安排慰问。
六、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在医院工会委员会。
南京市江宁医院工会
2018年12月18日